随着《物权法》的实施,在征收拆迁的过程中,拆迁人要更多考虑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谨慎使用拆迁手段。
司法拆迁程序是人民法院根据行政机关的申请做出的拆迁程序,司法拆迁满足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经依法审查,可以作出拆迁决定。当政府无法与被拆迁人有效沟通协商,有正当理由请求拆迁时,也要遵循相应的拆迁程序:
1. 执行申请书。
2. 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依据和理由。
3. 行政机关催告情况。
4. 当事人意见。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执行申请书应当由征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行政机关的印章,并注明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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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需要司法拆迁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法院经过审查后决定是否进行拆除。若决定司法拆迁,要下达相关文件送达当事人。若无任何文件、凭证即进行拆除程序,可视为违法拆迁。
拆迁违法建筑的执行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法院。
拆迁违法建筑的执行法律依据是:
(1)《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2)《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拆迁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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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提醒当事人,政府决定拆迁,若对补偿方案存有异议或遇到了不合理赔偿,一定要及时的咨询专业人士,避免因为拖延时间过长导致政府向法院申请拆迁,拆迁后对于证据收集等等行为都不利。若已经发生了上述情况也不要慌张,冠领律师为您竭尽全力合法维权。
撰稿:李 想
编辑:侯学飞
审稿:张主编
法务:刘东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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