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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拆迁的前世今生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9-11-23 11:01 阅读:关键词:拆迁纠纷律师

  随手百科一下,暴力拆迁在大众的视线和观念中留下的都是非常不好的印象,严重违背了从小深入我们骨髓的儒家仁礼。“暴力拆迁”之所以会以这样的形象固定在公众的脑海中也是无可厚非的,毕竟,这股戾气也是经历了近十年的“修炼”。整个事情还要从我国房屋征收制度的历史发展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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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拆迁的最初阶段 

  1991年3月22日国务院公布实施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通称的1991年《拆迁条例》),此条例的颁布实施是为了将当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落实到实处。当时正处于计划经济时代,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处于起步阶段,全国人民还处在解决温饱的状态,对于法律法规的重视,产权私有化的意识还不是很高,彼时全国上下一条心,努力奋斗在国家建设的前线,积极响应国家的各种号召,在以公房拆迁为主的时代,最初的房屋征收工作在无知无觉中结束了。

  暴力拆迁的混沌十年

  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我国人口数量的增加,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土地资源的日益紧缺刺激了人们的神经。本是出于善意推动城市化进程的《拆迁条例》,在落实的过程中反倒成了魔心萌发的一些人为私行恶的推手,暴力、威胁、断水断电、停止供热供气、阻碍道路通行、静坐、漫天要价……那个时代为人不齿的暴力拆迁事件不断发生,人性的暴戾在物欲的激化下膨胀爆发,堪称房屋征收进程的一部血泪史。也正是这样的强烈刺激,暴力拆迁在人们的心中成疯成魔,谈及色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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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拆迁大变革时代

  面对暴力拆迁带来的众多社会问题,政界高层、民主人士、法律工作者、社会公众等社会各界关注民生发展的人士奔走相告,积极呼吁新的法律法规出台以改变因暴力拆迁带来的一片狼藉。也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于2011年1月21日正式颁布实施,房屋征收工作迎来了她的春天。

  在新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行政拆迁退出历史舞台,房屋的拆除必须经过法院程序司法执行;房屋征收也必须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只能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来决定是否征收,由政府为征收工作背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拆迁他人合法拥有的房屋;各项征收流程进一步细化、规范化、环环相扣。在新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指导下,全国的拆迁,应该说是全国的征收工作有序进行。

  在实务中仍然有很多当事人咨询房屋征收问题,征收程序地方落实不到位,征收工作不完全公开透明,没有征询大家意见,没有协商确定评估机构……但在接待解答中,我们已经很明显的感受到“法治”的活力,法律在执拗蹩脚地落实。如今,被征收人的法律意识正在逐步提高,遇到问题先咨询律师,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暴力拆迁的历史将一去不复返。

 

撰稿:李文新
编辑:侯学飞
审稿:段主编
法务:杨玲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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