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收实践中,被征收人往往因为不清楚房屋征收过程,也因此搞不明白什么是自己的合法权利?什么时候应该维权?其实,只要了解法定房屋征收程序,就能轻松搞懂这两个问题,做到有“序”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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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湖北省某市某区相关部门于2018年6月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告,该《决定》载明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唐某和陈某合作开办的劳务公司所在地被纳入征收范围内。
在房屋评估报告中,商业性质的办公用房竟被视作普通住宅进行评估,唐某和陈某当场提出异议,之后,相关部门向第三方评估公司出具一份《改非房屋确认单》,评估机构重新进行评估。
2019年1月唐某和陈某收到评估机构重新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但是补偿仍然不合理,存在大量闲置的土地未被评估,另外,部分商业建筑面积未能确认为商业用途,只是当做普通住宅进行评估,这给唐某和陈某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
因此,唐某和陈某委托冠领律师介入助其维权,冠领律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案情解析】
本案提到的《改非房屋确认单》是相关部门调查房屋实际用途或作出的评估凭据,“住改非”即住宅改为商业用房。《改非房屋确认单》的不合理之处在于,漏掉了劳务公司的空置土地,且其中存在部分商业建筑面积未能确认为商业用途,只是当做普通住宅进行评估。
另外,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也就是说,《改非房屋确认单》作为调查结果,应当向两位原告送达或公布出来,但相关部门却没有向两位原告送达,直接做出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此行为违反了房屋征收程序。
本案便是被征收人在行使征收程序中规定的救济权利,而被告相关部门违法的是将事关征收补偿决定的调查文件进行公告的程序,具体征收程序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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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和案件评析】
不合理的《确认单》加上漏掉的送达环节,成为此案维权的关键点,最终,法律判决《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违法,应于撤销。
在征收过程中,还可能存在着征收公告和补偿方案未公开、拆迁房屋未给被征收行使救济权利期限等问题。无论征收程序的哪一环节征收方未按照法律规定行事,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受损,都可以大胆提起行政诉讼。谨记,各个案件的违法点并不相同,如要维权,最好在得知自身合法权益受损的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律师,收集第一手资料,在法定期限内及时上诉维权。
撰稿:汪利娜
类型:A 类稿
编辑:侯学飞
审稿:段主编
法务:杨玲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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