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一词我们可能都听说过,但拆迁具体是什么意思呢?拆迁是指为了城乡经济的有效发展以及土地的充分利用,从而依法拆除规划范围内的建筑物,再对所居住的居民进行房屋安置和经济补偿,但政府对于拆迁做出的相关文件,被征收者又该怎么去理解呢?
首先,政府对于指定某一范围的建筑物进行拆迁后,应当提前告知所涉及到的居民,同时要有征收决定文件,明确告知被征收人应当以什么样的方式,得到怎样的补偿,如果被征收者对于某一内容不认可的情况下,被征收者可以行使哪些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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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不同意拆迁补偿决定书内容的情况下,被征收者可以不与对方签署补偿安置协议,从而选择先与对方协商解决,申请复议,但并不提倡一味的选择协商途径,协商并解决不了实质性的问题。
其次,拆迁并不是的,建筑物所有权在合法的情况下,征收方对于拆除的内容、补偿方案、补偿金额,应当取得被征收者的同意,在规划的范围内进行合法的拆除,如果没有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征收方使用断水、断电、威胁的手段,逼迫被征收者同意拆迁,此类行为便属于违法行为。
面对这种情况,征收者应当在有效的诉讼时效期间内,选择运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外,在诉讼期间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也有相关规定,对于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定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拆迁。
因此,在自己的建筑物受到拆迁的情况,或者征收者没有按照当时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履行的,被征收者应当收集相应的证据,一味的妥协与唉声叹气解决不了实质性问题!房屋拆除之前,可以与政府沟通,申请撤销补偿决定,提出复议。如若已经拆迁,又对补偿的金额以及方式协商不一致的,应当及时选择走司法程序。拆迁情况每个地区都可能会发生,所以如果您正面临拆迁的问题,欢迎您致电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电话:400-8787-666。
撰稿:宁林燕
编辑:侯学飞
审稿:段主编
法务:刘东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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