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媒体报道 > 行业新闻 > 正文内容

什么情况下可以提起房屋征收行政复议?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9-12-31 10:34 阅读:关键词:拆迁律师事务所

  张某家位于某地市中心偏东的位置,王某家位于市中心偏南侧的位置,由于政府建立开发区的需要,欲对张某家和王某家的房屋进行征收。当地市政府按程序拟定了征收补偿方案,并将这个方案告知了被征收人张某和王某,两位被征收人也表示愿意配合政府的工作。

  像很多第一次遇到拆迁的市民一样,张某一边筹划家里的事情,一边等着按政府拆迁流程进行拆迁工作。但是,让张某没有想到的是,方案中明确表明过对所有人按照相同标准进行补偿,可是在具体补偿数据公布后,张某发现自已家的房子虽然与王某家的面积和新旧程度大致相同,自己家的补偿却远远低于王某家的。张某对此不得其解也觉得不应该,通过了解和咨询专业律师,律师建议张某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但是,张某一方面不知道复议是什么意思;另一方面觉得自己是老百姓,还能提出行政复议?而且也不知道向哪里提出这个复议申请。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问题联系删除

  那么,针对张某在拆迁中遇到的情况,我们来看一下,什么情况下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又应该向哪个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的申请。

  首先,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

  其次,政府部门履行房屋征收职能的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正当利益,如果公民对房屋征收的决定不满意或者有异议,公民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同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这项规定赋予了被征收人申请房屋征收行政复议的权利。所以,对政府的某项决定、某个行为不满,张某是可以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也应按程序核实情况,做出处理。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问题联系删除

  那张某又应该向哪个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的申请呢?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此可以看出,政府部门是房屋征收的主体,房屋征收的行政复议复议被申请人也应该是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

  所以,在征收补偿方案作出后,被征收人如果不满意或者有新的建议可以与政府进行协商,若协商无果,可以申请复议,通过合法途径也更能合理维护您的权利,保障您的利益。
 

撰稿:龙艳艳
类型:C 类稿
编辑:侯学飞
审稿:段主编
法务:刘东晓


标签:


相关案例 查看更多

立即咨询

>

联系我们

拆迁问题 免费咨询

  • 400 8787 666
  • 100052
  • 69576000@qq.com
  •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北翼15层

法律咨询电话: 400-8787-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