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由当事人提供,经过允许使用
一家人坐在被拆迁后的断壁残垣上合影,纪念他们被毁坏的家园。生活了几十年的家没了,每个大人的脸上都写满了悲伤与无助,大一点的孩子也垂着头,这一幕不知会在他们幼小的心灵上留下什么样的创伤。他们就是本案的主人公,山东济宁嘉祥县一起暴力拆迁事件的受害家庭。
看到这张照片的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和许多人一样心酸不已,但他们要做的不仅仅是同情,更要利用自己的专业本领,还他们一个美好的家。
作为一家之主的袁先生独自坐在被拆迁后的废墟上
收到求助信息的冠领律师立即前往当地与当事人一家见面。通过与他们的交谈,律师了解到,原来是当地征收部门以他们家中袁女士系外嫁女为由拒绝安置补偿,协商不下,遂直接拆迁了他家的房屋。
冠领律师还了解到,这里的征收项目虽然是棚户区改造,但是当事人房屋所在的地块仍然属于集体土地。凡涉及集体土地征收就必须要办理相应的土地征收审批,于是冠领律师向山东省人民政府提交了信息公开申请书,核实该地块是否有土地征收批准文件。得到的回复与冠领律师猜测的一致,该征收项目是在没有办理征地审批的情况下由当地政府擅自实施的。
有了这一关键信息,再结合其他证据,冠领律师经过全面研究梳理后,向当地法院提起了确认拆迁违法的诉讼。
上图为本案庭审直播录像截图
法庭上被告某镇政府虽然并不避讳自己实施拆迁行为的事实,但是仍然辩解称袁女士是外嫁女,不在本村居住,正是因为袁女士及其三个孩子无理要求补偿安置,我们才决定拆迁他们的房屋,具有合法性。
冠领律师结合证据指出,袁女士确实有结婚后户口迁出的事实,但是被告提交的证据显示,早在2007年4月27日,袁女士就因离婚将户口迁回,并陆续将三个孩子的户口落在此处,从此一直居住在这里。凡是中国居民都有户口迁入迁出的自由,征收部门的说法不仅是对这一权利的漠视,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对于涉案地块没有获得征地批文的事实,被告辩解称,涉案房屋被列入棚户区改造,目前并没有关于棚户区改造的专门法律规定,原告以未办理征地审批为由,就确认棚户区改造是违法行为的观点缺乏法律依据。
庭审中,冠领陈勇律师发言
冠领律师指出:棚户区改造并非是没有法律规范可以由地方政府自由发挥的征收形式,在[2014]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第三部分就明确要求:“各地区要按照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具体安置补偿办法,依法实施征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棚户区改造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要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等前期工作。”《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在建设用地一章都对集体土地征收的审批工作做了明确规定。被告称无法可依,实际上却是有法不依!
嘉祥县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客观公正、条理清晰的审理,最终判决:确认被告某镇政府拆迁袁氏一家房屋的行为违法。
据悉,本案判决已因经过法定期限被告未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而生效,冠领律师也在此基础上启动了行政赔偿程序。为了让本文开头照片中的一家人尽快重建家园,为了消除他们脸上的愁容,为了让坐在爷爷身上的小家伙今后再不会遭受非法拆迁的纷扰,冠领拆迁律师团队正在加倍努力!
撰稿:马佳斌
类型:B 类稿
编辑:侯学飞
审稿:张主编
法务:刘东晓
上一篇:征收方能否申请法院行政执行?
下一篇:在征地拆迁时抢建会有什么后果?
拆迁问题 免费咨询
法律咨询电话: 400-8787-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