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将至,很多工作在异乡的“大龄单身”每年回家都会面临一个问题:逼婚!面对父母的相亲大计,各位单身贵族们是否又开始瑟瑟发抖了?不忍拂了父母的一片苦心,于是年轻人们便想到“租”个男(女)友回家过年,互联网网络上也随之出现一种“职业”——“合约情侣”,明码标价把自己挂到网上,只要你出钱,二话不说跟你回家过年。那么在租男(女)朋友时你考虑过会面临哪些法律风险吗?是否担心过上当受骗呢?
一、春节租赁男(女)友的协议不受法律保护
实践中,单身男(女)在租赁异性朋友时,一般私下都会签订协议,故称“合约情侣”。但是“人”不可以作为买卖、租赁的标的物,所以租异性朋友回家过年的协议不受法律保护,一旦出现纠纷,当事人只能自吞苦果。而且,所谓“合约情侣”,实际上是提供一种人身服务,因为这种人身服务没有明确的行为准则,极有可能违背公序良俗,破坏社会公德,也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因此这种协议不能签!
二、“合约情侣”回家过年的法律风险
1、与家长见面红包的归属。
我国的传统习俗,自己的孩子过年带回来异性朋友,家长都甚是欢喜,头一次见面,家长们都会包不小的红包塞给自己未来的“女婿(儿媳妇)”。而在见面红包的归属问题上极容易导致“合约情侣”产生纠纷、引发矛盾。所以,“合约情侣”协议不能签!
2、存在人身、财产遭受侵害的法律风险。
有些“合约情侣”是通过网络或其他途径认识的,毕竟是陌生人,其交往目的难以揣测,很多不法分子打着“合约情侣”的幌子,只为骗钱、骗色。比如租赁的男友在协议期内有性骚扰、性侵犯的行为,或者骗取(盗取)家里人的钱财。
3、发生意外时无救济途径
如果在回家期间对方遭受人身损害了怎么办呢?举个很简单例子,租来的异性朋友在家摔伤了,谁来承担这个责任呢?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租异性朋友回家过年,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提供劳务的一方因劳务受伤的,不再按照《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直接由雇主承担无过错的赔偿责任,而是依照过错的归责原则,由各方遵照过错的比例来承担相应的责任,也就是说,有难一起担。
在这里冠领律师事务所认为,到了年纪被催婚,是长辈对晚辈的一种关爱方式,年轻人不应该用欺骗的方式去逃避,更不能因使用这种欺骗行为而给自己、家人带来风险,并且钱财买不来爱情、亲情。
所以大家还是老老实实的努把力加把油找对象吧。
撰稿:郭智琪
类型:C 类稿
编辑:侯学飞
审稿:张主编
法务:刘东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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