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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法定措施有哪些?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10-26 17:40 阅读:关键词:征地补偿律师

  2020年1月20日,国家卫健委发布第1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何谓“纳入乙类传染病、采取甲类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预防和控制,法定措施有哪些?

图片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截图

  2013年6月29日,我国现行《传染病防治法》发布并实施。该法规定,中国法定传染病分为甲、乙、丙三类:甲类特指鼠疫和霍乱,乙类包括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炭疽、肺结核等20余种,丙类包括流行性感冒等10余种。

  该法另外规定,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对于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如果需要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

  “纳入乙类传染病、采取甲类措施”,通俗来讲就是“低级别的病,高级别地管,更严格地管”。

  备注:2013年10月28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调整部分法定传染病病种管理工作的通知》,已解除对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的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

  也就是说,到目前为止,“纳入乙类传染病、采取甲类措施”的传染病包括: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我们今天所讲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那么,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国家会采取哪些控制、预防措施?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法定传染病管理,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之后,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一样,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各级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其他政府部门、医疗卫生机构等要采取的措施,简单来讲包括,上报、病人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隔离观察、交通卫生检疫、疫区封锁等等。相较于一般乙类传染病,法定措施严格程度可谓有天壤之别。

  对于普通公民来讲,做好个人、家庭卫生防疫之外,还应配合国家各项举措。相信有每个人积极参与、共同努力,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这场战役,最终胜利属于我们。

  附:《传染病防治法》关于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相关规定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

  港口、机场、铁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发现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向国境口岸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互相通报。

  第三十九条

  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隔离治疗措施。

  第四十一条

  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第四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但是,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者封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或者封锁国境的,由国务院决定。

  第四十四条

  发生甲类传染病时,为了防止该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及其乘运的人员、物资传播,可以实施交通卫生检疫。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四十六条

  患甲类传染病、炭疽死亡的,应当将尸体立即进行卫生处理,就近火化。
 

撰稿:曾超超
类型:B 类稿
编辑:侯学飞
审稿:张主编
法务:刘东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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