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天喜地过大年,大小饭局接踵来,亲朋好友聚一堂,会餐饮酒要谨慎。
男子醉驾身亡,全桌惹上官司
据媒体近日报道,2020年1月19日,南京某人民法院为向公众普及“聚餐饮酒事责”,特向媒体讲述这样一则案例:
2019年5月,家住南京的蔡某受同村朋友邀请参加聚餐。同桌一共7人,其中3人喝了酒,包括蔡某在内。
酒足饭饱后,同桌没喝酒的李某主动提出送蔡某回家,但遭到蔡某的拒绝,坚称自己没喝醉,随后骑着电动车自行离开。
几分钟后,不幸发生,蔡某撞上路边的护栏,不治身亡。经法医检测,认定蔡某严重醉驾。
蔡某的家属悲痛之余,将同桌6人全部告上法庭,向6人索赔158万元。
李先生说明当时情况
究竟谁来担责,一时众说纷纭
未喝酒的李某认为,事故是由喝酒引起的,他们同桌没喝酒的4人不应该承担责任;饭后,自己好心送蔡某回家,被拒绝,蔡某的死自己不应担责。
对此,法官表示,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对于醉酒者,同桌喝酒的人应该担负劝阻、照顾等义务。所以,和蔡某同桌吃饭的另外6人,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这起因醉酒引发的事故纠纷被报道后,网友众说纷纭。一部分人认为,和蔡某同桌吃饭但没喝酒的人实在太冤枉了,不仅少了个朋友,还要承担巨额赔偿。
网友众说纷纭
实际上,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从上述案例和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即便是没有劝酒情节的事故,但饮酒者自己贪杯、饮酒过量,如果组织者和参加聚会的人未尽到相应的劝阻、照顾义务,导致饮酒者喝酒出事,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本案中,蔡某过度饮酒固然有错,但是作为参加聚会的同桌人,在明知蔡某醉酒的情况下,还让其独自回家,没有尽到照顾、护送的责任,存在一定过错,理应承担法律责任。
法院法官看法
春节酒桌3要:少饮酒、不劝酒、他人过量当劝阻
近些年,聚餐饮酒过量导致死亡赔偿案例非常多。
2018年2月3日,陕西宝鸡一男子与12名同事聚餐,大量饮酒后死亡。死者家属将12名同事告上法庭,最终,12名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34万元。
同年2月8日,浙江金华一男子受几位好友邀请聚餐,醉酒后死亡。家属认为其死因是好友邀请聚餐饮酒造成的,双方就此产生矛盾。经过民警多次调解,参与聚餐的9人,补偿死者家属共计61万元。
……
此类案例不一而足,在此,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提示您:
美酒虽好,贪杯滥饮,麻烦他人;
劝酒虽妙,损害他人,承担法律责任;
他人过量,及时劝阻,一定护送、照顾。
总结为春节酒桌三要:少饮酒、不劝酒、他人过量当劝阻。
撰稿:曾超超
类型:B 类稿
编辑:侯学飞
审稿:张主编
法务:刘东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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