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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决定与征收补偿决定有什么区别?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02-27 14:04 阅读:关键词:拆迁律师

  李先生的家位于云南省昆明市,其父母房屋于2018年被划入征收范围。随着征收工作的推进,他家陆陆续续收到相关征收文件。由于开始时政府工作人员针对补偿问题不断和大家沟通交流,也一直在等和大家签订补偿协议,所以李先生对收到的文件并不重视。直到收到征收补偿决定,一家人还觉得和之前的征收决定没两样,没有当回事。后来因住房被拆迁想联系律师帮助维权时,该决定早已过了可诉期限,律师也无能为力了。那么,通过李先生的遭遇,我们来了解一下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决定分别指什么,又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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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征收决定是政府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对需要使用的土地范围内的房屋予以征收,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的行政决定,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应当附有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告知被征收人申请行政复议和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征收补偿决定,又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是指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在依法征收国有土地上公民房屋过程中,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经过协商无法达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依据征收补偿方案、评估机构评估结果等,针对对被征收人如何补偿、安置以及限期搬迁等问题作出的行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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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两个决定都是针对城市房屋征收作出的,且两者均可诉,但是还是有非常大的区别。

  首先,两个决定作出的前提不同。

  征收决定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是在征收人与被征收人于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针对房屋的补偿达不成一致的情况下,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情况下,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的。

  其次,性质完全不一样。

  收到征收决定及公告,意味着自家房屋要被国家征收,房屋所在的土地使用权要被国家收回,明确国家怎么补偿以及相应的权利救济途径和期限。

  收到征收补偿决定书,则意味着房屋可能被拆迁,如果既不复议或诉讼,也不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搬迁的,那么就将面临被司法拆迁的风险。

  以上是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决定的不同,同时建议被征收人对征收过程的每个阶段、每份文件都要加以重视,不能混为一谈或者置之不理。如果有异议在有效的时间内及时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撰稿:龙艳艳
类型:C 类稿
编辑:侯学飞
审稿:张主编
法务:杨玲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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