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先生是河南新乡人, 退休之后刚开始还有点不习惯,儿子女儿隔段时间就接老两口到家一起住些日子。后来儿女们建议他们来家里长期一起住,一方面父母年纪大了方便照应,另一方面老人也可以帮忙照看小朋友。两位老人渐渐习惯买买菜、散散步、帮着接送下孙子孙女的日子,后来便把村里的田地转给了同村村民老李种植,七八年时间相处愉快,也没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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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2018年春天,高先生接到村里通知,由于建设项目需要,本村的部分田地将被征收,高先生的4亩多地被划在了征收范围内。老李自然是知道这个通知的,向村里打听过补偿款之后便主动找高先生聊起了征地补偿款的问题。
高先生说,农作物不是自己种的,农作物的补偿自己也不要。最后老李犹犹豫豫说,他种了这么多年了,也想要分土地补偿款和安置补助费,这下高先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当年老李想多种点地增加些收入,高先生考虑土地闲置也是浪费,就让他种植了,没想过以后会被征收。现在也不确定该不该分补偿款给老李或者对其有所补偿,考虑之后还是决定联系律师弄个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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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我们一起来看一下高先生的问题,在法律上对此有何规定。
首先,我们来确定老高有哪些权利。现在承包土地的农民其实享有承包权和经营权,一旦将土地流转给别人,那失去的也就是经营权而已,承包权还是在自己手里的。
其次,土地被征收后,可以得到三部分的钱,分别是土地补偿金、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以及安置补助费。这三部分中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可以明确是给实际耕种的农民的补偿,毕竟这是耕种农民自己的投资,土地被征收是会耕种者造成损失的,自然是直接补偿给他们。
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一般要给实际承包土地的农民。至于如何给,要看当地政府是怎么规定的,有的是直接按一定比例分给农民,有的是村集体开会来商议,不同的地区有着不一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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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应予支持。
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
因此,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双方是基于一方未闲置土地,另一方增加些农作物收入的想法,不涉及土地转让的情况下,实际种植农作物的村民一般只补偿青苗补助费。
现阶段随着社会发展和建设需求,不少地方面临被征收,建议承包方谨慎流转土地。
撰稿:龙艳艳
类型:C 类稿
编辑:侯学飞
审稿:张主编
法务:刘东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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