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下称《决定》),在后疫情时期如何推进经济增长,带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发掘经济活跃地区的增长潜力等方面释放出重要的政策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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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主要涉及两方面内容
1. 将国务院可以授权的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2. 二是试点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和国务院批准土地征收审批事项委托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8个首批试点省份分别是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试点期限1年。
用地审批权下放将带来什么变化
1. 赋予地方更大的自主权,让地方优化土地资源配置,释放地方发展的主动性、能动性,助力地方经济发展。简政放权后,审批程序简化、审批时间缩短,能结合当地发展的实际情况,包括建设用地的需求,从时间和空间上,进行整体考虑和通盘谋划。
2. 是对于实现城乡统筹、推进乡村振兴是一大利好,《决定》要求地方要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3. 增强用地主体、项目主体等对政府相关政策预期的稳定性,尤其在当前新冠肺炎冲击下,更有政策叠加性的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土地审批放权”将给省级政府更多自主权,因地制宜、因城施策以破解项目用地“落地难”“落地慢”难题。省级政府将有更大权力自主调整土地利用空间布局,提高审批效率、项目落地效率和土地利用效率,但是增效并非增量,审批权下放没有改变土地指标“中央划定、层层分解、用途管制”的体系,而是重在调整布局,提高效率,而非用地规模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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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审批权下放同时,责任和权力是对等的,中央赋予地方更大的自主发展权,从某种意义上来讲,进一步筑牢了地方政府对于耕地保护、粮食安全的属地责任。《决定》还特别强调,各省级单位政府要严格审查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等特殊用地的占用,要切实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盘活存量土地。可见,生态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仍然是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切记切记。
撰稿:刘 洋
编辑:侯学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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