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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拆迁的程序及法律依据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04-22 10:33 阅读:关键词:拆迁律师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有一种合法的拆迁方式,叫司法拆迁。但是司法拆迁并不是说拆就拆,要满足一定的触发条件,并有严格的法定程序,今天为您详细讲解司法拆迁的程序及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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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司法拆迁的法律依据

  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的征收、拆迁的法律依据来源于《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其中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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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司法拆迁程序

  第一步、被征收人收到下面两份文件,又触发申请司法拆迁条件

  当被征收人收到《责令交地决定书》或是《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时,房屋就有可能面临司法拆迁,注意是可能,具体条件需要详读相关法律规定。

  ⑴责令交地决定书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⑵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公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6条、第28条规定,征收当事人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相关部门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根据规定,在收到相关文件限期内,不予执行又不提起复议、诉讼,就会触发司法拆迁的申请条件,行政部门会申请司法征收土地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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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步、行政部门向司法机关申请

  司法拆迁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向法院申请,经审查后,由法院按民事诉讼程序实施拆迁。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执行申请书;

  2、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3、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三步、法院展开审查

  法院收到执行申请等材料后,要从申请程序、事实和法律等几个方面进行审查。这个环节很重要,这个过程,被征收人可以提出异议,进行依法维权。如果经过审查,执行申请合法、材料齐备,法院就会立案并及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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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步、法院通知被征收人并执行

  此环节,确定审查结果,对需要立案执行的,法院要向被拆迁人或被拆迁房屋承租人发出通知书,指定履行期限,如仍不履行则将拆迁。基本上被征收人不提出异议,就会执行此程序。

  第五步、将执行结果书面通知申请执行的行政部门,流程执行完毕。

  综上可见,法律对司法拆迁程序有严格的规定,被征收人一旦发现司法拆迁程序违法,可以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撰稿:曾超超
编辑:侯学飞
审稿:段主编
法务:刘东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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