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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岁大宝的烦恼:3岁二宝要我养?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10-26 18:06 阅读:关键词:冠领律师事务所

  随着二胎的开放,越来越多的家庭都选择了再次迎接新生命——给大宝添个弟弟或者妹妹。两个孩子相伴长大,将来互相有个照应,是许多家庭生二胎的初衷。但是,不仅年轻父母在计划生二胎,不少大宝已经成年的父母也开始有了这项计划。他们的想法很“美好”:自己有退休金,可以养活二宝,实在不行还有成年的大宝可以照顾二宝。

  天下父母没有不为子女着想的,可是对于大宝来说,他(她)有义务照顾还在幼年的二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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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母生二胎养不起

  前两天,刚大学毕业的小刘被父母告上了法院,原因不是小刘不养老,而是父母想让小刘抚养3岁的弟弟。

  在小刘上大学时,老两口动了再生个二胎的心思!他们觉得,小刘住校不常回来,家里有些冷清,现在退休工资每月都有5000,手头也宽裕,二胎政策也放松了,生个老二也挺好。

  没想到,如今养育二胎远不是20年前养育小刘的时候了,纸尿裤、奶粉、营养品、玩具掏空了老两口的积蓄,小刘父母无奈把养二宝的希望寄托在小刘身上。

  小刘父母认为,他们供小刘长大、上大学,花光了家里的钱,现在小刘毕业上班有了收入,应该帮着家里,每月给弟弟一点生活费并不过分。

  小刘对父母的想法有些排斥,认为自己是弟弟的哥哥,并不是爸爸,没有养弟弟的责任;而且自己刚参加工作,收入也不高,以后还要结婚生孩子,根本没有多余的钱养弟弟。

  小刘父母对于二宝日益增长的生活开销实在承受不住了,无奈之下去法院起诉了小刘,希望用法律让小刘养他的弟弟。

  最终法院判决小刘父母胜诉,小刘需要每月给弟弟支付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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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法律上,22岁的哥哥有义务“抚养”3岁的弟弟吗?

  答案显然是肯定的,不过小刘对弟弟的照顾是“扶养”而不是“抚养”。

  兄弟姐妹间的扶养义务适用条件为《婚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这条规定可以看出,兄、姐对于弟、妹的扶养义务,不是绝对的,而是附有条件的。条件有三个:(1)兄、姐要有负担能力。如果兄、姐自身生活难以维系,或者仅仅是能够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那么他们对弟、妹就不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

  (2)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扶养。如果父母有能力扶养,兄、姐对弟、妹就不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

  (3)弟、妹尚未成年。如果弟、妹已经年满十八周岁,即使是不能自食其力,兄、姐也没有扶养义务。

  此案中,小刘已经大学毕业有了工作收入,具备一定的负担能力;父母年纪已大,5000元的退休金参照当地生活水平已经不能负担自身和二宝的生活开销;二宝只有3岁,正是幼年。所以,不管小刘愿不愿意,他对3岁的弟弟是有“扶养”义务的。

  小刘父母看似胜诉了,但却输了亲情。本案告诉我们,二胎政策开放,上了年纪的夫妻,更应该考虑清楚自己是否有能力和精力抚养孩子,生二胎不止是夫妻两个人的事,情理上可以这样说,法律上没有这个规定。此处可以改为:与已经成年的大宝多做沟通,让他(她)知道父母的真实想法,这样对二宝的成长和家庭关系融洽会更加有利。

  


撰稿:屈菲菲
类型:B 类稿
编辑:毕明伟
审稿:张主编
法务:杨玲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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