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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双方互查个人征信,合适吗?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06-12 10:09 阅读:关键词:冠领律师事务所

  随着互联网金融开始渗入生活的方方面面,个人征信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失信之人在当今社会将寸步难行。“个人征信记录”包括工作单位变更在内的个人基本信息、财产状况和贷款明细等内容。据说,已有丈母娘将准女婿的征信记录作为考核指标之一。某网友表示,婚姻乃人生大事,办信用卡、买房都免不了被查征信,婚姻的风险难道不值得查一下么?况且很多青年男女通过社交媒体、联谊等方式相识,“被逼”闪婚的也不在少数,“人心隔肚皮”,有人外表光鲜,天花乱坠一通吹嘘,很有可能是个网债累累、逾期不还的赌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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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法律角度来说,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婚前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包括债务),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那么婚前的债怎么就变成夫妻的共同债务了呢?

  首先,我国目前签署婚前财产协议的并不多见,而在同一个屋檐下长时间生活后,大部分夫妻收入和花销都混合在一起,婚前一方的个人债务很容易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如何举证“对方债务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在实际操作层面有不小难度。与其赌概率,不如未雨绸缪,让征信检查和婚前体检一样,都成为必需。

  值得提醒的是,在我国,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征信机构受《征信业管理条例》规范。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信息使用者应当按照与个人信息主体约定的用途使用个人信息,不得用作约定以外的用途,不得未经个人信息主体同意向第三方提供。” 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系统为每人每年提供两次免费打印个人征信报告的机会,并制定严格制度限制个人征信报告的使用,保护公民的隐私。任何机构和人想要查看消费者的个人征信报告,必须获得消费者的书面或电子书面授权,否则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系统不会将个人信用报告提供给任何人或机构。所以,查询对方个人征信,一定要避免非法定程序私自查询的违法行为。

  其实,除了个人征信记录,国家还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等专门网站供查询,如有需要,不管是生意往来,还是喜结良缘,都可以提供信息参考。亲爱的读者,你介意婚前相互查询个人征信吗?你觉得这是“对方不信任我”“不是真爱”的表现,还是敢担当、有责任心的表现?欢迎留言讨论。



撰稿:刘  洋
类型:C 类稿
编辑:毕明伟
审稿:段主编
法务:杨玲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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