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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什么建议把离婚过错方少分或不分财产写入草案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05-28 10:54 阅读:关键词:冠领律师事务所

  日前,我的一个同行建议在《民法典(草案)》规定中增加“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有过错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的内容。网友们纷纷评论表示支持这项提议,希望可以尽快以明文形式落地。说句实在话,我个人也觉得这项提议非常好,保护了离婚无过错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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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难以收集证据,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对过错方的惩罚过低,比如下面这个案例:

  一方出轨,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并赠与第三方

  王先生、李女士系夫妻关系,由于王先生常年在外地工作,导致其与李女士的夫妻感情越来越淡。李女士负责带孩子,照顾双方父母,王先生负责家里的大部分经济支出,后来王先生在外地遇上赵小姐,双方产生暧昧关系,还给赵小姐购买了一套房屋,后来被李女士发现,要求与王先生离婚。

  法院最终裁判结果,王先生与李女士离婚,夫妻共同财产王先生少分,李女士多分,并判王先生给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从以上案例,我们可以很清晰地看出,如果一方存在与他人同居的情况下,有过错的一方,需要向无错方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但是一方出轨并不必然导致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少分或者不分。

  王先生之所以少分财产,是因为他擅自处分了夫妻的共同财产。在我国的《婚姻法》中,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权是平等的。普通的一般生活支出,夫或妻是具有处分权的,但涉及重要的财产的处分时,就需要由双方共同决定。所以由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是不被法律认可的。像这种赠与情人财产的行为,当然不可能与配偶共同决定,配偶就算知道也不会同意,所以这种行为通常会被认定为擅自处分共同财产。

  离婚时,常见的擅自处分共同财产有转移银行存款、工资等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账户、私自出售或低价出售夫妻共同财产、将夫妻共同财产无偿转让或私自赠与他人等情况。另外,还有人在离婚时恶意负债,由夫妻共同分担债务。

  婚内出轨不是要求对方少分财产的理由

  现实生活中,一些人受影视作品或者他人说法影响,认为离婚中,出轨的一方法院会判决少分财产,这种说法没有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此外,如果一方因为抚育子女、照顾老人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要求另一方予以补偿。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从其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可见《婚姻法》并没有出轨一方少分财产的规定。

  但是,《婚姻法》同时规定,一些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一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些情形包括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而一般情况下,一方出轨,只要不是持续、稳定地与他人同居,无过错方不能请求损害赔偿。

  此次,我的同行作为大会代表提出婚姻过错方应该少分或不分财产,保障了婚姻无过错方的权益。有些人在婚姻中忠诚付出,任劳任怨,却还是受到伤害,这样对他们来说真的很不公平,希望这一提议能尽早实现,做出具体的方案,让婚姻中的过错方受到应有的惩罚,从而遏制出轨、家暴等社会现象的发生。

  

 

撰稿:陈书文
类型:原创稿
编辑:毕明伟
审稿:张主编
法务:杨玲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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