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工作中,总有被拆迁户问我,房屋被拆迁了我应该怎么做。实践中,某些拆迁部门为了追求拆迁效率,即使冒着违法的风险也要进行拆迁。房屋已经被拆,怎样获得补偿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相关的法律规定:
一、违法拆迁后申请行政赔偿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赔偿法》(以下简称《行政赔偿法》)第2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行政赔偿的权利。
根据该条的规定,如果在征地拆迁工作中,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侵犯了被征收人、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受害人有申请行政赔偿的权利。
《行政赔偿法》第4条第四款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违法征收、征用财产时,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根据该条的规定可知,对于违法的征收、征用行为,当事人有权申请行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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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行政赔偿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1、提出赔偿申请。
2、按要求递交赔偿申请书。
3、赔偿义务机关作出决定。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的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但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遇到拆迁不要惊慌,相信自己的维权努力和法律的公平正义,通过法律途径依法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撰稿:韩甜甜
编辑:侯学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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