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中,房屋被划为征收范围收到征收决定后,有的被拆迁人认为补偿标准不合理,补偿达不成一致就拒绝拆迁方进行测量评估。如果因为无法入户调查,造成装饰装修及附属物的补偿无法计算,那么,这个问题应如何处理?责任又属于哪一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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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浙江省某市人民政府作出XX号房屋征收决定,对包括王某在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进行征收。在完成公告房屋征收决定、选择评估机构、送达征收评估分户报告等法定程序之后,王某和该市政府未在签约期限内达成补偿协议、未在规定期限内选择征收补偿方式,且因王某的原因,评估机构无法入户调查,无法完成被征收房屋的装饰装修及附属物的价值评估工作。
同年12月,该市政府作出被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向王某送达。该补偿决定按征收文件明确了被征收房屋补偿费、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数额。对于王某被征收房屋的装饰装修及附属物等相关补偿,决定经入户调查后按实际评估及相关规定予以补偿。
这时,王某不服,于是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市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王某的诉讼请求能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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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本案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所载内容并结合前期调查的现场勘察结果,认定被征收房屋的性质、用途、面积、位置、建筑结构、建筑年代等,并据此作出涉案房屋的征收评估分户报告,确定了评估价值(不包括装修、附属设施及未经产权登记的建筑物)。对于被征收房屋的装饰装修及附属物的价值,由于因王某的原因导致无法入户调查、评估,所以,被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明确载明了“对于被征收房屋的装饰装修及附属物经入户实际评估后按规定予以补偿。”庭审中,征收方也提供了相应证据。
法院认为这一处理,符合《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同时,并未损害王某的合法权益,最终判决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王某对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表示不服,于是,提起上诉,但最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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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该案想告诉大家的是,一方面,评估报告只有准确反映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被征收人才有可能获得充分合理的补偿。而要想保证评估报告的公平公正,不仅需要行政机关和评估机构依法依规实施评估,同时也离不开被征收人自身的配合与协助。如果被征收人拒绝履行配合与协助的义务导致无法评估,不利后果应由被征收人承担,本案即属这种情形。
另一方面,在王某拒绝评估机构入户,导致装饰装修及房屋附属物无法评估的情况下,行政机关没有直接对上述财物确定具体的补偿数额,而是在补偿决定中载明经入户实际评估后按规定予以补偿,人民法院的判决对这一做法予以认可。
因此,像王某这样认为补偿标准不合理而阻止入户调查测量评估的行为是不可取的,影响了装饰装修及附属物的测量评估,也没有解决他想解决的问题。该判决对被拆迁人合法权益进行了保护,同时也提醒广大被拆迁人要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撰稿:龙艳艳
类型:C 类稿
编辑:闫 慧
审稿:段主编
法务:刘东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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