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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拆迁后如何申请行政赔偿?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09-01 11:20 阅读:关键词:征地补偿律师

  对公民住宅权益的保护而言,很多人都听说过:“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的法谚,但是这句话在拆迁过程中却往往落空。国内每年也都有大量的房屋拆迁事件发生,那作为当事人,如果自己的房子被拆除应该怎么办呢?对此,《行政赔偿法》赋予了被拆除房屋所有权人获得应有赔偿的权利。《行政赔偿法》是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行政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一部法律。

  一、申请赔偿的程序及不予赔偿的救济途径

  当事人在房屋被拆迁后,可以向法院请求确认拆迁违法并提起行政赔偿,要求法院判决赔偿义务机关履行赔偿责任;也可直接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行政赔偿申请,提出行政赔偿申请的程序如下:

  1、递交行政赔偿申请书

  根据《行政赔偿法》的相关规定,行政赔偿程序首先是由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受害人的情况、具体的赔偿要求、事实与理由等。

  2、赔偿义务机关作出决定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行政赔偿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机关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行政赔偿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救济:如果赔偿义务机关不作赔偿决定、不予赔偿,或是当事人对其作出的赔偿决定不满时,当事人仍可在三个月内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赔偿义务机关履行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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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行政赔偿的项目范围

  1、被拆迁房屋补偿利益。被拆迁房屋的价值,一般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2、屋内物品灭失的损失。被拆除人可以要求拆迁部门赔偿拆迁时屋内物品的损失,但需要就其房屋内物品损失事实、损害大小、损害金额承担举证责任。但因拆迁部门违反正当程序,不依法公证或者依法制作证据清单,给被拆迁人履行举证责任造成困难的,且拆迁部门也无法举证证明实际损失金额的,人民法院可在原告就损失金额所提供证据能够初步证明其主张的情况下,依法作出不利于拆迁部门的损失金额认定。

  3、因房屋被违法拆迁而导致的其他损失。这些损失主要包括因房屋被拆迁不得不租房居住而造成的租金损失以及其他搬迁、临时安置补偿等损失。

  行政赔偿是民主与法建设的里程碑,是对私权利的进一步保障,是平衡公权力与私权利冲突的一项有效制度。法化的完善和国家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就算房屋被违法拆迁,但“正义永远不会缺席”,只要依法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利,就一定能够在法定的补偿、赔偿范围内争取到更合理的利益。
 

撰稿:刘悦欣
编辑:侯学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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