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乎有拆迁的地方就有纠纷发生的可能。每一位当事人都想追求能够满足自己心理预期的补偿。但现实当中,很多补偿标准又往往难以达到当事人的要求。这时候,很多当事人选择维权的方式是打官司或者信访来解决拆迁补偿纠纷。
不过,冠领拆迁律师今天想给被征收人朋友讲一讲打官司这个事儿,这可能和您以往听到的打官司的理念有些不同,但却能真实地帮助到您最大程度地拿到满意的补偿,还不用经年累月地和征收方死磕到底。
大家要知道,拆迁律师维权的最终目的并非帮助被征收人拿到胜诉判决,而是能实际的帮助被征收人提高拆迁补偿,是帮助大家追求切实的利益。这也导致了拆迁诉讼的特殊性,拆迁中的起诉并不全是为了胜诉。有时候是通过起诉,来抓住征收部门的违法点后,给征收部门施加压力。提升咱们维权的主动性,迫使征收方主动“放下身段”和我们好好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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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官司不是死磕到底,而是以打促谈,被征收人要保持开放的心态,积极的协商化解与征收部门拆迁补偿中的矛盾,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而非一直抱着报复出气的情绪。
从诉讼程序上来说,拆迁诉讼不仅要弄清楚原告资格、被告主体、证据问题、还要根据管辖原则确定向哪个法院起诉,如何写起诉状等问题,即使立上案后,诉讼程序还有一审、二审、再审、等阶段。以管辖为例,行政诉讼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裁定管辖三类:
1、级别管辖:
01,级别管辖是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02,基层人民法院是我国审判机关的最基层单位,除法律另有特殊规定外,一般行政案件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地域管辖:
01,地域管辖是确定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02,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地域管辖,包括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地域管辖、共同地域管辖。
3、裁定管辖:
01,裁定管辖是指人民法院遇到某些特殊情况,依照《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自由裁定的管辖。裁定管辖分为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02,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接受行政案件后,经过审查发现本案不归自己管辖,就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
03,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的方式,将某一案件指定下级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说,行政诉讼是一个专业、复杂的程序,最好委托专业的律师帮你处理。
撰稿:冯 昱
编辑:侯学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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