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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和拆除区别是什么?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9-05-30 15:51 阅读:关键词:拆迁律师事务所

   拆迁,一般发生在法院裁决规定房屋拆迁的期限到期,而拆迁一般指的对违章建筑物的拆除,分合法的司法拆除和违法的拆迁两种,但在实践中,人们往往分不清拆迁和拆迁的区别是什么,那么拆迁和拆迁区别是什么呢?下面就由北京冠领律所专业协议拆迁律师为您介绍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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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拆迁和拆迁定义

  拆迁,指的是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实施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拆迁。

  实施拆迁之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拆迁分司法拆迁与行政拆迁两种,

  行政拆迁与司法拆迁的共同之处在于:拆迁的启动时间是相同的,均在区、县房地局作出拆迁补偿的安置裁决之后;拆迁的申请人是相同的,提出申请的人均系区、县房地局;拆迁的对象是相同的,均是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予搬迁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等。但是二者的区别也是显而易见的:

  二、拆迁和拆迁的区别

  1、性质不同

  行政拆迁的执行主体是政府,动用的是政府的行政力量,是政府在行使行政职权,拆迁的法律责任由政府承担。司法拆迁的执行主体是法院,动用的是司法力量,拆迁的法律责任由法院承担。

  2、效率不同

  行政拆迁不受诉讼的影响,即不论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是否在可以提起诉讼的法定期限之内,不论他们提起诉讼是否已经结束,是否能够胜诉,均不停止行政拆迁的执行。因此,行政拆迁具有系政府内部直接审批执行、不受诉讼的约束等效率较高的特点。而房地局申请司法拆迁是以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能否提起诉讼,诉讼是否终结,以及房地局是否胜诉为前提的。

  3、社会公信度不同

  行政拆迁由作出裁决的房地局直接向政府申请执行,政府其他部门很难进行有效监督。被执行人若认为裁决或者执行裁决的拆迁不当,因无阻止行政拆迁的法律救济渠道,以致行政拆迁过程中被执行人与政府的对立和冲突时有发生。行政裁决进入申请执行的司法程序,系行政裁决主动接受司法监督的程序,相对于行政拆迁而言,其执行的社会公信度亦就更高。

  以上内容是小编咨询北京冠领专业协议拆迁律师整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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