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征地拆迁引发的社会事件越来越多,很多新闻媒体也报道了近几年有关征地拆迁的案例,时常关注征地征收报道的人都知道,在征地拆迁中,会有大量的法律文件需要签字,然而并不是所有的文件都与签字,哪些能签哪些不能签呢?今天,小编咨询一位专业协议拆迁律师,总结了四大要点,分享给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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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收土地预公告
结论:无需签字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需要注意的是,在告知后,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二、土地登记调查表
结论:无异议可以签字
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该环节系财产确认环节,一定要核对详细,是之后要求补偿的依据,误登、少登可以不签字。
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结论:无需签字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 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二) 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三) 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四)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五) 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六) 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对照看补偿标准和相应的情况,补偿不合理启动法律维权方式,常见的有:对补偿标准不认可由市、县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裁决;对补偿安置方案程序、批准程序也可以提起相应的复议或诉讼。
四、限期拆除通知书和限期拆除决定书
结论:可以签收
拆迁方对本区域的违建进行排查,排查之后针对非法占地修建的房屋或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房屋发放限期拆除通知书和决定书。违建的认定程序和判断较为复杂,实践中有大量被错误认定为违建的情况。相对人在收到该文书的时候,应根据自己建筑的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协议拆迁律师来判断,不服的应在法定的期限提起复议、诉讼。
以上内容是小编咨询的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动迁纠纷律师整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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