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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拆迁上哪个网站咨询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3-04 16:58 阅读:关键词:冠领律师事务所

  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加快,各地的征地拆迁愈来愈多,相关诉讼增多,如何解决征地拆迁中存在的各种矛盾,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难题,先针对其中几类常见的问题简单探讨。

  一、被征收房屋性质如何认定?

  被征收房屋的性质如何认定,是在实际的工作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例如在住改商房屋征收中,登记的是住房,而实际中却有很多是在底层,用作经营,这种登记是住房,实际是商业性使用的房屋如何补偿,现在法律法规也没有具体的规定,实践中争议很大,为此,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规定:"对拆迁范围内产权性质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性用房的补偿,各地可根据其经营状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此规定可以作为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补偿依据。具体而言:

  1、房屋产权证上所登记的房屋使用性质,应当作为确定房屋性质的依据;

  2、房屋性质发生变更的,房屋所有人应当向房管局申请变更登记;

  3、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确定该房屋的性质为住宅,并且实际用于居住的,应当按照住宅给予补偿安置;

  4、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确定该房屋的性质为住宅,但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用于商业经营的,应当按照住宅予以补偿安置,同时根据其经营状况、经营年限以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二、被征收房屋如何评估?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根据上述规定,协商选定是确定评估机构的首选方式,只有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进行协商或者虽经协商但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时,才可以通过多数决定等其他方式确定。征收人未与被征收人协商,直接采取单方指定等其他方法确定评估机构的,属违反法定程序,所作出的评估报告不能采用。

  关于评估价格,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不低于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作为补偿标准。对于这一规定的理解,应当明确以下几点:

  1、市场价格是补偿底线,补偿可以高于或者等于市场价格,但不能低于市场价格;

  2、价格基准日是"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3、类似是指结合区位、用途、权利性质、档次、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相同或者相似;

  4、市场价格是指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在评估时点的平均交易价格;

  5、确定市场价格时,应当剔除偶然和不正常的因素。

  如果遇到拆迁问题,可以上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咨询:https://www.guanlingls.com/


 

撰稿:朱嘉琪
编辑:宗文纲

 

标签: 拆迁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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