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知道“拆迁暴富”这个传说,却不知道具体的拆迁过程。在面临房屋拆迁的情况下,被征收人普遍都不知道自己到底有着什么样的权利,又怎么行使自己的权利来保护合法权益。今天我来给大家说说,房屋拆迁时,被征收都有哪些权利。
第一:对征收补偿方案的知情权
被征收人的基本权利是知情权,被征收人要知道征收的时间,征收的范围,拆迁的期限等等,从征收到补偿都有知情权。征收拆迁的过程中,征收方要得到市、县人民政府的征地报批文件,征收方要把征收土地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向被征收人公告,以此确认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征收公告的内容要包括:被征收土地的性质、地理位置、面积、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件文号、对被征收人的安置途径、征地补偿标准等内容。
第二: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方案提出建议的权利
我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有明确规定,在征收公告公布后,要征询公众意见,被征收人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有一些不懂的问题,增收方也可以进行相应的解答。
第三:补偿安置方式的选择权
我国征收拆迁的补偿条例中有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的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法律明文规定征收拆迁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和房屋置换补偿。如果征收方只提供其中某个选择方式的时候,就很明显地侵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这种时候,被征收人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自己的异议。
第四:对征收补偿决定的复议、诉讼权
但凡有征收发生,就一定有相应的纠纷,被征收人觉得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时候,可以在公告发布后的60天内提出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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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想和大家说的是,不少征收人在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总是抱着等一等的心态,结果错过了有利的为自己争取的机会。一旦发生征收纠纷,一定要尽早让专业律师介入,不要让自己陷入被动的状态。少数被征收人会抱有这种等等的侥幸心理,但往往会使自己错过了有利的时机。
撰稿:吕金孺
编辑:宗文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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