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坑”很多,被拆迁人稍有不慎可能使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因此,被拆迁人在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时需要“擦亮”眼睛,本文笔者讲述四点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时的注意事项供大家参考。
一、保护好自己的相关证件
拆迁维权的关键,就是自己的房屋、土地证件。只有靠这些证件证明自己对房屋、土地享有权利,才能依法维权。很多强势的征收方会以核实、查看、登记等“形式”将被拆迁人的相关证件收缴。一旦收缴,被拆迁人将失去的维权的根基,即使房屋被强拆也无处讨说法。我们建议,在没有签订满意、合法的安置补偿协议之前,请看管好自己的房屋土地证件,最好将原件再复印一份以备不时之需。
二、安置房的证件需齐全
如果拆迁方与被拆迁人约定给予安置房,一定要留心: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上有没有就房屋的面积、质量进行约定?口头承诺没有落实到文件上都是空谈,很多被拆迁人没有防范心理,结果拿到的安置房墙面开裂、漏雨、门薄如纸片。
如果是合格的安置房,应当经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还须经过消防、规划、环保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并且具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些文件。在您下笔签协议之前,不妨看看安置房是否具有这些文件吧!
三、补偿协议上是否表述具体
拆迁协议约束着拆迁方和被拆迁人双方,所有的权利义务都体现在这张纸上,对于我们被拆迁人来说,这上面的内容体现的越具体明确越好,补偿方式、补偿价格都需要和拆迁方承诺的一致,尤其要注意是否有违约责任部分,这样若拆迁方抵赖,我们可以基于合同上的违约责任条款维权。
四、保留拆迁安置协议
订立合同的双方应当具有契约精神,既然是双方签订的合同,每一方都应当保留该合同的原件。但实践中拆迁方经常以各种理由将被征迁人签字摁手印的协议带走。试想一下,协议不在自己手中,篡改简直易如反掌。为了不让自身陷入被动境地,在与拆迁方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当面签、同时签,双方各存留一份。
强拆并没有那么可怕,被拆迁人也并非无计可施。如果您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留心了上述几点内容,维权之路将会走的十分顺利,很容易就能获得满意的补偿。如果遇到棘手的拆迁纠纷,建议您及早咨询委托专业拆迁律师,避免自身合法权益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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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张星航
编辑:宗文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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