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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中的“人头”致富之路?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3-25 10:15 阅读:关键词:冠领律师事务所

  拆迁之路,“妙计”横出只为致富得知村里即将拆迁,为获取更多的征地拆迁补偿款,小谭想出了一个“妙招”:找一个带小孩的女性结婚,再将两人户口迁到自家户口本上。

  为获取利益,小谢竟同意配合小谭完成这一计划,与妻子小曾办理离婚登记,让妻子与小谭结婚但不共同生活,等补偿款到手后再以离婚方式协助小谭骗取国家征地拆迁补偿款。本以为通过周密的部署,“妙计”已经圆满完成。但由于小谭和小曾的婚姻情况实在太过特殊,拆迁办在小谭一家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之后,还要求其递交承诺书,承诺其与小曾的婚姻状况属实,无意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拆迁补偿完成后,拆迁办也一直在关注这三人的情况。在了解到小谭向小曾支付报酬的情况后,拆迁办向公安机关报案,最终三人均因诈骗被判处有期徒刑。

  拆迁之路,补偿费与“人头数”是何关系?上述例子中小谭因想多得拆迁费中的人头费而想出了假结婚的方法骗取拆迁款,由此我们不得不思考国家进行征地拆迁,补偿费与“人头数”的关系到底如何,值得小谭三人以身试法?

  首先我们来看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 房屋征收决定 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该条例说明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为房屋自身的价值,跟户口是没有关系的。

  其次我们再来看看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规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国土资源部、最高院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表明,农村宅基地补偿依据区片综合地价,房屋是按照 地上附着物 进行补偿。 具体的拆迁补偿分三种: (1)有宅基地安置条件的,优先采取宅基地迁建安置,另补偿房屋重建成本价。 (2)选择 货币补偿 ,也就是不给安排宅基地也不给安置房,直接用钱补偿。 (3)选择产权房屋调换,也就是给安置房安置。 从上述规定并没有看出集体土地上的征收拆迁补偿与户口有直接关系。换句话说,集体土地上的拆迁补偿要依据土地房屋的面积来算。 因此,总体而言,集体土地上房屋和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都与户口没有关系,都是依据面积来计算拆迁补偿的。 所以,房屋面积越大的,拆迁补偿费用也会越多,不管户口上有多少人。

  拆迁之路,“安置问题”才是“人头数”的关键实际上,真正与户口有关系的是房屋的安置问题。这是指通过户口,可获得免费的安置面积或者低价购买安置房的权利。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这一条对于房屋面积小但是人口多的家庭,解决其居住问题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实践中,为了落实住房保障条件,各地地方法规、规章中往往制定了一些与户口有关的规定。所以,该规则也需要结合地方的具体政策进行适用。

  而对于集体土地,户口的作用体现在土地的 安置补助费 上。 《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中,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的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与农村户口没有关系。但土地补偿费的分配需要参考是否为村集体组织的成员,而认定是不是村集体组织成员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户口。另外,安置补助费是对被征收土地上农业人口的安置,农业人口的数量直接影响安置补助费的数额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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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冠领律师提示:

  

  农村土地征收与户口是有紧密联系的。 虽然农村土地征收中的部分补偿款与户口人数有紧密联系,但这是国家为了让被征地的农民更好地生活而采取的政策,我们更应该体谅国家,而不要为了这些利益像案例中的小谭一样犯下难以挽回的错误。
 

撰稿:吕德祥
编辑:宗文纲

 

标签: 农村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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