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有的地方也叫征收协议、拆迁协议,是直接关系到老百姓在房屋被拆除、土地被征收后最终能够获得多少补偿款、什么样的安置房的关键性文件。补偿标准合理,双方协商一致,老百姓自然愿意签字,等着拿钱搬迁;如果对补偿不满意,不签协议,那么这些被征收人的房屋可能会被定为违建,如果不启动法律程序,遭遇强拆是在所难免的。
签与不签,一念之间。有的人说:“补偿合理我们当然愿意签字了,关键就是补偿太少了,甚至比我们买房的价格还低,这让我们怎么签字!”
确实,不要小看这么一份拆迁协议,一旦在上面签了名字,按了手印,就代表同意征收,也就意味着同意让征收方拆掉自己居住多年的房屋,所以被征收人自然会相当谨慎。
谨慎一点当然是没错的,不知道各位在签协议时,有没有注意到以下重要问题呢?
第一个问题:和你签协议的主体是谁?是不是真正的征收部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在实际拆迁过程中,与我们签协议的主体,一般是发布征收决定、征收公告或者补偿安置方案的行政机关,通常有:区、县级人民政府、下属国土局、住建局、征收办或者街道办、乡、镇人民政府。另外,村委会是不能作为征收主体与被征收人签协议的。
第二个问题:协议上都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5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所以,上述法条中的基本内容,协议上必须都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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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
1.补偿方式货币补偿还是产权置换?(被征收人自主选择)
2.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
3.是否有明确的补偿金额、结算方式和支付期限。通常这部分要以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为依据,明确写明住宅的补偿金额。
4.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一定要认真检查安置房的质量,并看看安置房是否有完备的手续,其实际使用面积是否与之前协商一致。(之前有被征收人发现安置房的实际使用面积与协议上相差甚远,所以我们有条件的要去实地检查)
5.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周转用房
6.《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这些费用的具体金额可以参照当地的补偿方案)
7.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其实很多时候,被征收人并不关注当地制定的具体征收政策,或者没有条件获取到征收方案,这是极其不利的。因为每个地区情况不同,所以很多具体的费用都是根据当地的征收政策制定的,只有看到了征收政策,才能知道我们的补偿标准是否合法,征收是否按法律程序进行。
撰稿:吕德祥
编辑:宗文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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