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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旭亮律师代理山东李某房屋征收案胜诉菏泽市人民政府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9-04-29 15:32 阅读:关键词:冠领律师事务所

  【案情概要】

  2013年6月5日,被告菏泽市人民政府作出了《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12-2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及《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12-2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的公告》,决定对长沙路以东,将领帅府以西,巢湖路以南,长江北路以北,菏泽市2012-2旧城区改建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予以征收。一审原告李某等8人不服被告之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原告并不满意,诉至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办案风采】

  周旭亮律师作为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的金牌律师,在代理案件的过程中,利用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灵活善辩的逻辑思维、“以当事人利益为先”‘的执业信条、严谨负责的工作态度为委托人的征收补偿尽职尽力多争取一些法律权益。终,案件的处理结果对我们来说是大的胜利,二审判决撤销了一审判决,并发回重审,给委托人又一次表达意向,争取补偿的机会,周律师果敢、高效的办案质量也受到了委托人极大的赞赏和肯定,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案件意义】

  上诉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之一,也是纠正错误判决的救济体制,具有十分重要的制度价值。对于未生效的判决,当事人不服的,就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而再行争取自己一审涉诉的利益。而把这项制度价值充分发挥出来的推动力就是代理律师。冠领房屋征收维权律所周旭亮律师在该案的代理过程中对上诉时间有着明确的概念把握,在上诉期未满的时候果断提起上诉,开展了案件的代理工作。二审法院认定一审法院认定的基本事实不清,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对于委托人来说,一审提出的涉案事实又可以重新审理,其自身的利益诉求又可以被重新考量,这是该案二审胜诉判决的大意义;对于一审法院来说,周旭亮律师指出了审判工作的错误,对于纠正审判失误,在重审程序中会本着更严格更认真的司法态度依法进行有着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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