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中有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用通俗的话来讲,拆迁时咱们是要钱还是要房子,这是咱们自己的权利,咱们想选哪个选哪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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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无论咱们选择安置房,还是货币补偿,都应该按照“等价交换”的基本原则协商补偿数额,两者不能有太大的差价。被拆迁人选择安置房的,与被征收房屋面积不能低于1:1的置换比例,还要考虑区位等因素进行补贴;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款要能买得起同等标准的房子。
实际生活中,各个地方的具体情况不同,政府也会制定一些奖励政策,鼓励大家按照政府的引导方向选择补偿方式。
有些地方房少价高,政府可能会鼓励大家选择统一建的安置房,在面积上给予一定补贴;有的地方商品房库存大房价稳定,政府可能会更希望大家选择货币补偿,自己到市场上买房子,房地产交易市场活跃度,这时候可能会给一些奖励金。
但是大家要注意的是,这些都只能是鼓励,拆迁方不能让被拆迁人做选择,鼓励政策的制定也要公平合理,尊重被拆迁人的实际需求,在不低于被征收房屋的实际价值的基础上,与被拆迁人协商确定Z终的单户补偿方案。
不管咱们走到哪,不管拆迁项目是棚改还是城中村改造等,这基本原则都是补偿定价时必须遵守的。如果有被拆迁人朋友对比补偿不满意的,发现自己拿到的补偿不合理,有权通过法律途径主张异议,争取公平、合理、充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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