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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过程中,被拆迁人有哪些权利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03-27 10:06 阅读:关键词:征地补偿律师

  棚户区改造是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百姓居住条件的一项惠民工程。既然是政府组织的惠民工程,有些人就会认为,棚户区改造一定要按照政府的补偿方案执行,被拆迁人没有任何质疑、反对的权利,其实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被拆迁人有以下权利,应该予以保障并给予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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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补偿标准的本质——公平补偿权利

  棚户区改造的目的是改造脏乱差的低质量房屋街道,但是现在很多地方借着棚户区改造的名义对正常的社区进行商业开发,一旦挂上了棚户区的名义,拆迁补偿价格也就跟着低了。有的地方进行棚户区改造拆迁宣传时,灌输棚户区房屋不值钱的想法,给被拆迁人很低的补偿价格,如果不懂法律和国家政策,就可能被糊弄签字。

  房屋的价值不是由项目来决定的,而是按照房屋本身的市场价值来决定的,所以补偿价格要参考市场上同类房屋的市场价格。另外,拆迁补偿项目也是法定的,包括房屋重置成新价和土地区位价格、安置费、搬迁费、过渡费、停产停业损失等等,棚户区改造一个都不能少。

  棚户区改造中的国家政策是惠民、保障、安居,解决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改善城镇居民的生存条件,就补偿的实质来说,更是应该施惠于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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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房屋价值的评估程序——复核以及鉴定的权利

  评估是确定房屋价值的重要程序,一般最终的补偿标准都是建立在评估价格上,所以评估程序尤为重要。

  首先,评估公司的选择。评估公司的选择可以由征收部门和被拆迁人协商选择,或者用投票、摇号、抽签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公司。

  其次,评估应当结合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

  最后,如果对评估机构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日期内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还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现实中,棚户区改造拆迁中评估程序不合法,评估结果也难让人满意。这时候,就需要理性维权,通过合法的方式保障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

  3、拆迁补偿方案的参与权

  拆迁补偿方案,是房屋征收部门拟定,报市、县政府批准。经过论证的补偿方案应该要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公众的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且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应该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进行公布。被拆迁人要了解征收部门拆迁工作进展,及时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以免错过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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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

  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过程中,涉及的行政行为比较多,征收决定、征收补偿方案、四项规划的认定、对未经登记建筑进行调查后作出的认定和处理决定、征收补偿决定,以及征收过程中行政机关不作为的处理等诸多行政行为。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这些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尤其是被拆迁人认为棚户区改造补偿不合理时,一定不要签订任何补偿协议,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法律程序合理维权,争取提高补偿。
 

撰稿:曾超超
编辑:侯学飞
审稿:张主编
法务:杨玲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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