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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拆迁怎么办?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04-30 14:44 阅读:关键词:拆迁律师事务所

  征收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拆迁的现象时有发生。那么,如果被征收人遇到拆迁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通过下文对拆迁的介绍,相信你会有所收获。

  俗话说,知己知彼方战无不胜,要想知道怎么应对拆迁,我们要先知道什么是拆迁。很多人会把征收过程中的拆迁和违法拆迁混为一谈,两者虽然都是对房屋采取的强制手段,但是并不属于同一个程序。本文主要讲讲如何应对司法拆迁,也就是大多数人理解的司法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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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如果是司法拆迁怎么办?

  如果对方真的是进行司法拆迁,那么一定要注意对方是否履行了法律规定的程序。《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由此可知,司法拆迁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被征收人在收到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未搬迁;

  (2)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此处行政复议的法定期限一般是60日,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一般是6个月。

  如果不满足上述任一条件,则行政机关无权申请司法拆迁,换言之,作为被征收人可以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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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该条文还明确了申请司法拆迁的主体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实践中多表现为区、县级人民政府。这就意味着,在房屋征收工作中的街道办、村委会、国土部门都无权申请,如果司法拆迁的申请主体不适格,也是被征收人维权的依据之一

  另外,司法拆迁也要符合法定程序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第54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就是说,行政机关在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前,需要先向当事人出具《催告书》,如果当事人在《催告书》送达后10日内仍不履行的,行政机关才能提出申请。

  如果行政机关没有履行催告义务,或者在送达程序上存在瑕疵,也可以成为被征收人维权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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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法院还会对执行申请书进行审查,如果审查后发现符合规定,那么人民法院在裁定准予执行后,还要将裁定送达被征收人。

  综上所述,即使遇到拆迁也不是意味着被征收人维权无门。关键是要抓住“司法拆迁”中的违法点,而常见的违法之处又包括申请主体不适格,未履行催告义务,送达方式不合法,未履行补偿义务即申请拆迁,拆迁行为本身违法等等。
 

撰稿:冯  昱
编辑:侯学飞
法务:刘东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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