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房屋被拆迁了,您可以:
一、行政复议
政府下达了《责令拆迁决定书》,规定不服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因为《行政复议法》规定,如果对地方政府的行政行为不服的,群众只能向上一级地方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但是如果只是对执法部门或者拆迁办作出的决定不满,可以直接到政府法制局申请行政复议,因为《行政复议法》规定,如果群众对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的,既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选择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复议。
法律专家介绍,申请行政复议的法定期限是60天:申请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之日起,60天之内要申请行政复议,超期就无效了,但是如果群众的确不知道决定书早已下达,也可以行政复议,但是必须拿出证据证明自己不知情,如果拆迁者拿出了群众知情的证据,群众的复议请求将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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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诉讼
这次政府下达的《责令拆迁决定书》中明确规定,“群众不服决定,也可以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行政复议和诉讼不能同时进行,可以先复议后诉讼,也可以直接诉讼。
三、被拆迁人可以报警
司法拆迁是指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补偿决定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司法拆迁满足以下的条件:
(1)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未搬迁;
(2)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此处行政复议的法定期限一般是60日,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一般是6个月。
(3) 申请人是否适格。根据《条例》规定,申请人应为“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其余主体均无申请法院拆迁的权利。
司法拆迁程序是人民法院根据行政机关的申请做出的拆迁程序,司法拆迁满足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经依法审查,可以作出拆迁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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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拆迁的具体程序:
第一步、被征收人收到《责令交地决定书》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公告》,触发申请司法拆迁条件。在收到相关文件限期内,不予执行又不提起诉讼,就会触发司法拆迁的申请条件,行政部门会申请司法征收土地拆迁。
第二步、行政部门向司法机关申请;
第三步、法院展开审查;
第四步、法院通知被征收人并执行;
第五步、将执行结果书面通知申请执行的行政部门,流程执行完毕。
撰稿:王 宏
编辑:侯学飞
法务:刘东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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