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无论是一线城市还是四线城市,各地的拆迁项目层出不穷。从国家基建到民生保障工程,从旧城改造到新农村建设.......,一方面确实改善了人们的居住环境和生活条件,另一方面,部分基层地区也暴露出很多矛盾。
从我们上半年做过的案子来看,拆迁矛盾多发地反而是集中在非一线城市,大城市的拆迁纠纷要少于基层地区。我们分析主要有以下3个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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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意识强弱不同
一般来说,一线城市的拆迁方、征收方和被征收方的法律意识都要比基层地区高。以北京房山区某村拆迁为例,在前期的征收程序上,从拟征收公告到听证,再到发布征收公告,程序基本上没有什么问题,即使在入户调查阶段,认定无证房屋是否是违建时,双方发生分歧,他们会采取召开听证会的形式来解决。听证时,邀请一些法律专业人士和政府人员,然后让村民各抒己见,最后从法律上和情理上分析无证的原因是否具有合理性,促成双方和平解决问题。
因为双方都有较好的法律意识,所以比较容易达成一致。而在一些基层地区,不仅拆迁方不懂法,村民也不懂法,会形成一种“你给他讲法,他给你将地方政策,你给他讲政策,他给你讲权力”的现象,最终,双方根本没法有效沟通。甚至有的拆迁方“以言代法”、“先拆再谈”,归根到底还是法治观念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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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偿标准不同
一线城市的土地拆迁,很多已经被列入城市规划,在适用法律规定上比较清晰明确,例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都有相关规定。而一些基层地区的拆迁,补偿标准不明确,法律规定也较模糊,只有大框架的原则性规定。补偿标准的具体适用上,带有较强的地方性。比如要求原则上不降低原有生活水平,那这个衡量标准就很模糊。再如,土地补偿标准具体由省级地方政府制定,两年调整一次,各地方又不一样,有些地方是有新标准没有公布,有些地方甚至就是没有制定新标准,还用前几年的标准。
我们今年在河南遇到过一个案子,今年进行土地征收用的还是2013年的土地补偿标准。你说村民能同意吗?我们介入后发现省政府和当地都有新的补偿标准,最后和拆迁方坐下来谈判,我们律师告诉对方现在的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按照法律和你们地方规定应该怎么补偿,结果对方同意用新的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和相关规定不明确、不透明,导致拆迁户不信任。这样拆迁工作肯定难以顺利进行,这也是中央为什么一直强调要建设阳光政府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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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活习惯不同
一线城市拆完后住进安置小区,已经习惯城市生活的拆迁户只是觉得换了个环境,但基层尤其是农村的征地拆迁往往不仅仅是拆房,还会征收农用地。村民失去土地后,再搬到高楼居住,失地的村民对未来常常感到迷茫,甚至是不安。
在农村每家都有院子,串串门聊聊天很方便;没事养点鸡鸭猪羊,种些蔬菜植物,补贴家用。拆迁上楼之后吃喝拉撒都要花钱,对于节约了一辈子的农民来说一时半会儿很难接受。在他们的心里,农村房屋是永久产权,能留给子孙后代,子孙出息了可以去城里,混得不好回家也饿不着,等于是双保险。所以一旦遇到拆迁,基层的工作难度会大于一线城市。
通过上述三点主要原因可以看出,要想减少拆迁纠纷的发生,不仅需要立法的完善,还需要让法律意识深入民心,更需要将法治理念深深植入基层政府工作人员心中,做到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人民群众依法行事,把征收拆迁的好事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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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冯 昱
类型:C 类稿
编辑:闫 慧
审稿:张主编
法务:杨玲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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