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等人位于山东省临沂市某县某村的房屋,因某棚户区改造项目被纳入了征收范围,在征收过程中,李先生等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侵犯,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向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咨询。
在律师的指导下,为了核实征收的合法性,李先生等人向某县人民政府申请公开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及申报材料以及安置补偿协议等相关信息。某县政府自签收后,未作出答复,随后,李先生提起了行政复议。
复议过程中,某县人民政府辩称李先生等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是道路建设项目中的相关信息,具体项目实施单位是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于工作人员的调整,未能将信息进行加工,导致未及时公开。现已经进行了信息公开,不存在信息公开不作为的情况。
律师认为,某县人民政府在收到李先生等人的信息公开申请后,超过答复期限作出回复告知书的行为,无论是因何理由,都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而且,在某县人民政府随后作出的告知书及附带的用地情况说明中,都未明确表述出项目用地批准文件及申报材料等相关情况。因此,该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李先生等人的合法权益。
复议机关经审理后,认可冠领律师的意见,确认了某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行为违法,要求县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对李先生等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那么可以申请公开哪些信息?
征地拆迁中可以申请公开的信息包括:(1)相关立项申请和批复文件;(2)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条件;(4)安置房屋或者拆迁补偿资金的证明文件;(5)拆迁公告;(6)拆迁实施方案;(7)拆迁补偿安置方案:(8)建设用地项目预审意见;(9)土地确权;(10)用地批准文件;(11)征地公告;(12)征地批复文件。被拆迁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对相应的信息进行申请。
信息公开至关重要,而且信息公开是减少征收方与被征收方矛盾的有效方式,作为征收方应主动公开信息不仅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也有利于减少征收中的矛盾,作为被征收方在不知道相关征收信息时也应当主动申请信息公开,避免出现两眼一抹黑的情况。
征地拆迁与自身的利益密切相关,想要拿到合理的补偿,就要了解更多的维权方式,因此关于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有必要了然于胸。如您需要帮助申请信息公开,冠领随时为您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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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冯 昱
类型:C 类稿
编辑:闫 慧
审稿:张主编
法务:刘东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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