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有些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职权,租用自己所在村上农民的土地,采用以租代征的形式,从中谋取利益,这种行为是严重违反土地法规法律的一种行为。专业协议拆迁律师谈到所谓“以租代征”,即通过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其实质是规避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在规划计划之外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同时逃避了缴纳有关税费、履行耕地占补平衡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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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租代征的常见形式
1.村委会租用农户的承包地搞非农建设;
2.基层政府直接租赁农村集体土地;
3.基层政府作为土地租赁中介人促成租地行为;
4.用地单位或个人直接与村委会签订协议租赁土地;
5.基层政府转租农村集体土地;
6.村自行出租自己的承包地。
二、“以租代征”的维权法律依据
1.《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2.《土地管理法》第44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需要经过土地征收程序,土地征收有着严格的审批程序;
3.《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
4.《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
5.《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
6.《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目前,只有省级以上政府才有征地和农用地转用的审批权,其中征收涉及基本农田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及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都必须由国务院批准。
此外,国土资源部也发出了《关于坚决制止“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紧急通知》、《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和《关于严明法纪坚决制止土地违法的紧急通知》,要求依法严格查处“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专业协议拆迁律师建议:广大的农民朋友,当遇到“以租代征”这种情况时,不要惊慌,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不知怎样维权,又不知道专业协议拆迁律师多少钱?可以联系冠领动迁纠纷律师,免费咨询热线400-8787-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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