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经济利益的签字,需要格外谨慎。现实当中,对房屋进行征收拆迁的情形是非常多的,而征收房屋的就需要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进行经济补偿时,就需要签订征收补偿协议,那么亲属代签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有没有效呢?下面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专业协议拆迁律师为大家进行相关知识的科普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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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地拆迁补偿协议能不能代签?
可以,但是要分情况,并不是所有的的代签都可以,无论是谁拆迁,以什么名义拆迁,拆迁补偿的直接人就是房屋或者土地的所有权人,所以在签订补偿协议时应当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
有些情况,拆迁方为了加快拆迁步伐,直接拿着补偿协议让亲属代签,或者父宅拆迁,所有人是父亲,但让儿子代签,此时要明白必须有房屋所有人的授权才可以,如果没有房屋所有人的授权,直接签字的,房屋所有人就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视为协议无效。
二、被代签的协议生效吗?
拆迁补偿协议需要是房屋所有人签字才可以,或者经过所有人授权的代签人,像被亲属、村委会或者其他人在房屋所有人不同意、不知情的情况下代签肯定是不行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如果房屋所有人因其他原因不能签字的,可开授权委托书,并做公证,在授权委托书中应该明确注明:委托人的姓名、身份号等具体信息,受委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具体信息,说明受委托人因什么事受委托作为代理人签字,注明代理权限,例如只限代签等。
三、拆迁协议注意事项有哪些
我们应该和谁签订协议呢?我们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国有土地,一种是集体土地。
先看国有土地,根据法律规定,市县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工作,市县政府确定的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由此可知,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及房屋征收部门委托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都可以与被征收人签订协议。但须注意和被委托的单位签订协议时需让其出具授权委托书;集体土地上,按照规定,有权批准征收土地的,只能是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国土部门组织实施并负责本区域的征地拆迁工作。
由此可知,被征收人应当与市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国土部门签订补偿协议。实践中,有些地方可能是村委会拿着一纸协议书找被征收人签字,这时被征收人需要注意村委会是否有被委托,需要其出具授权委托书,才可与其签订补偿协议。
Z后,专业协议拆迁律师表示,能不能代签,怎样代签,代签有没有法律效力都是拆迁过程中应该关注的关键问题,如出现没有委托却被代签的情况一定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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