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机关和范围。
一问一答形式 河南李先生&冠领周旭亮律师
李先生:
您好,周律师,在拆迁过程中,当地政府并没有就全部的信息进行公开,亲朋好友建议我们申请信息公开,我想问一下什么是政府信息公开呢?我们也不知道该向谁申请。
周律师:
您好,李先生,是这样的,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公民、组织对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掌握或控制的信息拥有知情权,除法律明确规定的不予公开事项外,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有效方式向公众和当事人公开。
李先生:
请问,我们该如何分辨哪些属于政府信息,哪些不属于政府信息呢?
周律师:
政府信息是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您可以注意两个方面:第一,必须是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信息才属于政府信息,立法信息、党务信息、公安局侦查情况等司法信息是不属于政府信息的。
李先生:
拆迁中存在不属于政府信息的情况吗?
周律师:
存在的,咱们举个例子,如果后期政府按照法院生效的行政判决和准予执行行政裁定组织实施行政拆迁活动,这个行为属于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司法活动,并非行政行为。司法行政拆除中的证据保全公证文书就不属于政府信息,它是行政机关履行生效裁判的活动中获取的信息,不是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中获取的信息。
李先生:
好的,政府信息还包括哪些呢?
周律师:
这就是我要说的第二点,政府公开的信息不仅包括政府制作的信息,还包括行政机关为了履行行政职能而获取的信息,比如,要求企业提供的企业基本信息或向其他行政机关调取的信息等。
李先生:
好的,周律师,另外,对方可以以“非纸质文件”不属于政府信息为由拒绝公开吗?
周律师:
是否属于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存储形式无关,只要信息能以有效可读的方式存储即可,包括纸质文件、磁盘等多种存储介质。
李先生:
好的,那应该由哪个机关公开呢?
周律师:
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主要是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具体而言,实行“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李先生:
好的,有没有一些政府信息确实是规定不能公开的呢?
周律师:
当然,对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以公开为原则,以法定不公开为例外”。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机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李先生:
好的,我明白了,非常感谢周律师的耐心解答。
周律师:
不客气。
撰稿:龙艳艳
类型:C 类稿
编辑:闫 慧
审稿:段光平
法务:杨玲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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