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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入以租代征的“圈套” 农民朋友如何寻求法律救济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08-17 14:18 阅读:关键词:冠领律师事务所

  近几年,一些农民在外出务工时会将土地租给他人耕种,一方面能收点租金,有的甚至不收租金免费给亲朋耕种,只为保持耕地的肥力。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各地的工厂如雨后春笋般冒出来,在工厂建设过程中有人为了压低征用土地的成本,打起了以租代征的擦边球。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农民的根本利益,也触犯了国家对耕地保护的法律红线。

  那么,什么是以租代征呢?以租代征的常见形式有哪些?遭遇以租代征如何救济?

  什么以租代征:

  通说观点认为,以租代征是指以规避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程序为目的,为逃避纳税和避免承担履行耕地占补平衡法定义务,通过租赁农民的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规避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在规划计划外私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的行为。简单理解就是,通过租赁集体土地的方式进行非农业建设,比如盖厂房,盖养殖场,建其他的构筑物,从事非农生产,破坏土地的行为。

  常见的形式有以下几种:

  1、征收方与村委会直接签订的协议租赁土地。这种方式在现在的征地过程中非常的普遍,用地单位或是个人直接找到村委会,且以土地是集体为幌子,让村民转让或是出租土地,之后以村委会的名义签订协议。这种其目的就是用地单位为了规避相关的审批手续以及相关的土地税费,为了降低征收成本而常使用的征用方式。

  2、基层政府直接租赁农村集体土地或是转租农村集体土地。有些地方相关部门为了加快当地的经济建设,以政府的名义租赁集体土地用于修建公园或是公路等。虽然是政府行为,但这种以租来征用老百姓土地的行为,在用地程序上是违法的。其次还有的相关部门,在租用老百姓土地后,又转租给开发商或是个人,这同样也是违法的。如果大家在土地征收中遇到这样的情况可积极的举报或是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村民自行出租自己的承包地。这种虽然少见,但在实践中也有发生,一些村民明知道用地单位或是个人租用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为了一时利益将自家土地出租出去,这也属于违法行为。

  4、基层政府作为土地租赁中介人促成租地行为。有些当地相关部门为了加快经济的发展,为违法用地单位或是个人,担当中介人、担保人,骗取老百姓的信任。

  5、村委会租用农户的承包地搞非农建设。村委会在未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的情况下,擅自使用集体土地进行的非农业建设,也是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行为。

  如何救济:

  (1)申请土地查处。可以向国土资源部门举报,由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制止、查处;也可以书面请求国土资源部门履行查处违法用地行为的法定职责。

  (2)主张合同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合同为无效,可以以此为由主张“租地合同”无效,要回自己的土地。

  如果已经签订以租代征合同,务必要保留好证据。“以租代征”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属无效合同。对该合同,可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无效。进而,农民有权要求相关单位将土地返还,如相关单位拒绝返还,可依法提起诉讼,请求返还土地。如果用地行为不可挽回,则需要对农民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征地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一般来说,征地会有征地批复、征收公告等程序,而“以租代征”则没有合法的征地手续。因此提醒农民朋友要了解清楚,面临的是租地还是以租代征,以免落入圈套。遇到不确定的情况时,要及时向专业律师咨询,以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

本文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单位。

 

撰稿:冯  昱
类型:C 类稿
编辑:闫  慧
审稿:段主编
法务:杨玲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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